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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一人非法占用农用地56亩,被刑事拘留!


精彩导读

6月22日,张家界市慈利县公安局观音桥派出所经过周密部署,成功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犯罪嫌疑人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6月2日,观音桥派出所接到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线索:周某在慈利县零阳镇青山村等地租用农地,用来养殖龙虾、大闸蟹等水产品,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办案民警遂对该案展开调查,经调查了解,2017年11月,周某在零阳镇青山村租用农地40亩,未经批准将40亩土地改造成水塘,养殖龙虾、大闸蟹等水产品。


2021年3月,周某又在慈利县岩泊渡镇失马村租用农地33亩,至案发时已将其中10亩改造成水塘准备养殖水产品;在东岳观镇阳凤坪村租用农地40亩,案发时已将其中6亩改成水塘养殖水产品。



随后,民警立即锁定犯罪嫌疑人周某,并将其抓获。经鉴定,周某在没有任何手续和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分别在青山村、失马村、凤坪村擅自改造农地40亩、10亩、6亩。


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周某对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非法占用的土地部分已整改恢复,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8月

张家界市永定区法院宣判一起

非法占用农用地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8月27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田某华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另判令田某华自判决生效后三年内按照林业部门的三湾森林植被恢复方案自行修复毁坏的生态环境,至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为止,若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7204元。并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17年12月,被告人田某华与永定区某社区村民签订山林租用协议,租用三湾林地用于堆放渣土。


2018年初至2019年10月,田某华在未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将来自张家界市城区工地的渣土堆放于该林地,原有林木已因渣土覆盖而被损毁。


经永定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田某华占用林地面积为14.1435亩,森林类别为国家二级公益林。另查明,三湾林地植被恢复造林需107204元。


农用地建房

也是不允许的!



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


耕地是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否则即构成“违法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的规定,违法占用耕地将可能面临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建筑物、罚款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的法律后果。



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农用地包括哪些土地类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具体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还有果园、桑园、茶园等园地也是农用地。

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第一,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改作他用,这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而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后将其作其他方面的使用,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沙、倾倒废物等;

第二,占用农地面积达到一定的数量,根据现有规定,行为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其他林地10亩以上;草原20亩以上,将构成犯罪;

第三,被占用的农用地遭到了毁坏。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何量刑?

《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346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338条至第345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来源:慈利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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